宋朝时期对科举制度都做出了哪些规定?有何目的

  科举考试是历代封建王朝通过考试选拔官员的制度。今天,曲历史编辑将为您带来这篇文章。我希望它能对你有所帮助。

  公开考试、公平竞争、公平录取是科举制度所体现的精神、标榜的特点和整个科举制度的基础。

  这一基础是由北宋早期一系列革命性的科举制度建设巩固的。

  一、废除公荐

  唐代科举考试中流行的“行卷”投资做法不能说是不合理的。毕竟除了试卷,还有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避免了单一试卷的意外。

  公开推荐和列表还可以提醒考官注意一些真正有才华的人,避免在“眼花缭乱而不愿意看,心浪费而不愿意营”的论文中遗漏人才。

  然而,行卷可能来自他人,公众推荐可能偏袒,通行证也可能成为私人交易。

  随着唐朝辉煌的逐渐逝去,这些考场外因素的负面影响也越来越明显。

  如《旧唐书·王起传》记载:“贡献淫秽,势门子弟,交相酬,寒门俊造,十弃六七。”

  许多“贫门俊造”,不得不感叹“闭户十年专笔砚,仰天无处认梯媒”。

  正是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宋代韵科举制度的建设从这里开始。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记载:

  乾德元年(963年),宋太祖“诏礼部贡举人,今朝臣不得更加公开推荐,违者重宾其罪。故事中,每年知举官都会去贡院、台阁近臣,必须推荐文艺人,号日公开推荐。然而,你不能无私或禁止。”

  自唐代以来,以公众推荐和请求的名义被明确废除。

  即使不能根除,也极大地限制了所谓的“常情”,即威胁权力、扰乱人情、厌倦孩子。

  它限制了这些考场外因素的作用,消除了过去“在引考前,它被固定在胸部”的情况,并将举子的最终录取限制在场馆内。

  二、实施殿试

  在争科举的路上,举子与举子、举子与考官形成了盘根错节的关系。

  如《河东集卷九》记载:

  “同年登第者,指的是同年。它的爱情像兄弟一样相视,甚至是子孙后代,难道不是为了比较,进相援为显荣,退相累为废墟吗?”

  举子对考官特别好。考生入学后,要感谢考官,称考官为“师…恩门座师”,自称“门生”。

  根据《宋会要稿选举》记载,宋太祖下诏,以铲除朋党的温床,防止考官徇私舞弊,师生结党,建隆三年(公元962年):

  “今后和第举人不得向贡举官拜知,子孙侄子如违,御史台演奏...不得称春官为恩门、师门,也不得自称门生。”

  宋初,遵循唐代科研规制,只有地方州县的解试(经地方州县考试合格的举子送京师应礼部试称“解”,故称州县举行。 考试为“解试”)和中央尚书省礼部省级考试。

  开宝六年(973年)三月初七,新录取的进士宋准等10人和诸科录取的28人一起到讲武殿谢恩。

  宋太祖认为进士中的武济川“材质最差,问对失次”,便将其推翻。

  宋太祖怀疑,武济川与权知贡献的翰林学士李胖是同乡。

  就在这时,落第举子徐士廉等人再次击登闻鼓,起诉李类用情取舍,录取不公。

  宋太祖命令选出157名未被录取的考生,加上38名已被录取的考生,参加自己主持的复试。

  考试成绩,录取进士26人, 诸科有103人,而李防原录取的38人中,有10人被废除。

  殿试实施后,皇帝直接控制了科举考试的最后一关,新进士从知贡官的门生变成了“天子门生”。

  由于殿试对抑制权贵子弟的晋升和巩固皇权非常有效,皇帝亲临殿试成为定制,建立了解试、省试、殿试三级考试制度。

  然而,从宋朝殿试的出现来看,它是为了防止弊端的直接目的,所以宋太祖骄傲地对大臣们 “以前的科名多为势家所取,我亲临殿试。尽革其弊。”

  与其他各级科举考试一样,殿试最初实施时,“都有废墟”,是一种不平等的淘汰考试。

  根据皇帝临时的旨意,“或三人取一,或两人取一,或三人取二。”省级考试合格后,殿试可能无法通过考试。

  在这漫长的科举之路的最后一关,许多人经常遭受损失 落空,甚至一次又一次,一次又一次。"累经省试取中,多次抛弃殿试"。

  再加上“远方之士,殿试下第,贫不能归,多到失所,有死者赴水”, (邵氏闻见录卷2)

  这真的不能体现皇帝对士人的同情和关怀,也不能达到以科举为诱饵、牢笼士人的目的。

  在离第一步只有一步之遥的时候,他被残酷地废除了。有些人深感失望,甚至绝望,不惜冒险,最终站在皇权的对立面。

  当时有一个举子叫张元,博学多才,颇有策略。由于多次参加殿试失败,最后愤愤不平,投奔西夏。

  宋夏战争期间,元昊出谋划策,入侵宋朝边境,成为宋代心腹大患。

  朝臣们都把这归咎于殿试废墟,嘉虎二年(1057年),宋仁宗“亲试举人,凡与殿试者,始免废墟”, 今年参加殿试的388名进士、389名诸科举人全部录取。

  从那时起,省级考试合格后,科学考试最终和第一次成为定局,宫殿考试不再被废除,其作用只是排名,确定“天子学生”的名字。

  三、锁院和别头试

  在唐代,朝廷的科举考试由官员主持。具体来说,它最初由官员外郎主持,后来改为官员外郎主持。

  由于主持考试的部门和官员相对固定,容易受到贿赂和请求。

  宋代主持会试的考官,由皇帝临时指定,因为是临时的,所以被称为“权知贡献”。

  “权知贡献”不常任,年年不同。

  此外,皇帝还将同知贡献两三人作为“权知贡献”的副职。

  宋太宗淳化三年(992年),苏易简权知贡,“既受诏,径向贡院,以避请求”,从而建立了锁院制度。

  考试期间,考官进入贡院,关闭院门,暂时切断与包括家人在内的外界的联系。

  考官在院内拟定试题,收集试纸,安排考生座位,直到考试结束,排出等。

  省级试验或礼部试验的锁定时间一般为一个月。如果事情还没有结束,可以延长十天。

  由于考官避免请求,建立了锁院制度,对防止舞弊具有深远意义。

  除锁院外,宋代还实行了所谓的别头试。

  别头试,又称“别头”和“别头”,是科举考试中避免亲嫌的一种考试方法。

  它出现在开元年间,在唐朝时兴时期被废除,并没有成为一个固定的制度。

  宋代的别头试始于真宗时期的张士逊,《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六十八》记载:

  “首先,监督皇史张士逊是贡院的监门官。时贡举初用糊名法,士逊日: 主司有亲戚在进士,明天当引试,愿出以避嫌。主司不听,士逊自言自语。上是之,记名于皇家屏幕, 遂诏自今举人与试官有亲嫌者,均移试别头。”

  从宋代雍熙二年(985年)省考开始,考官及相关官员的子女、亲属甚至门客都必须回避。

  另派考官,另设考场,对他们进行另一次考试,并规定具体的录取名额,单独录取。

  后来别头试逐渐推广到国子监、开封府、各路解试。

  只有殿试是皇帝的临亲试,叫天子门生。虽然父亲和兄弟是考官,但他们并没有避免,也没有实施其他头试。

  四、糊名和抄录

  宋代最有效的杜绝场屋之私的措施,还在于糊名和抄录。

  所谓糊名,又称封弥,就是把考生的名字、籍贯糊住,或者截头去尾,编成字号,让评论试卷的官员不知道试卷是谁做的。

  糊名法出现在唐代,但只适用于吏部试验。

  宋代的糊名法始于殿试,淳化三年(992年),宋太宗皇崇政殿复试进士,将作监丞陈靖上疏,请糊名考校,得到太宗采纳。

  此后,糊名法在省级试验中逐步实施,解试,因此宋人笔记中又有“真宗时,试进士初用糊名法,以革容私之弊”、一些不同的说法,如“真宗时,周安惠公开,开始建立糊名法”。

  贴名后,考官还可以“认识字画”,根据笔迹知道试卷是谁做的,这就导致了抄录。

  又称易书,也就是重复试卷。

  考生交卷后,封弥院将试卷贴上名字,然后送到抄录院。负责抄写的书籍官员用朱笔抄写整个试卷。

  最后,不是将考生的原卷,而是将书籍抄写的朱卷送考官审核,以堵住根据字迹或相遇暗号识别试卷漏洞的漏洞。

  “从学者到仁宗,始有糊名考校的法律。虽然号到公,但并没有绝对的弊端。后来袁州人李夷宾说,请不要抄录。因为命令,然后识别字画的弊端。” (《能改斋漫录》卷1)

  抄录最初在大中祥符八年(1015年)省试时实施,后来逐渐推广到殿试和各种解试。

  北宋早期科举制度建设的这些措施,不仅使科举制度制度化、严格化,而且更加客观和公平。

  由于这些制度的实施,“只取决于文字”、“一切以程文为去留”成为可能。

  当时有识之士称赞这种做法,欧阳修的说法很有代表性:

  与前世相比,窃取国家取士制度最为公开。盖累圣留心,强调曲尽。以为王者无外,天下一家,所以不问东西南北的人,尽聚诸路贡士,混为一,而只是选择。又糊名,抄录而考,让主司不知道为什么方的人,谁的儿子,不能有一些仇恨和厚薄。因此,讨论者被称为国家科场制度,虽然没有复古的方法,但便于今世。它无情如造化,公开权衡,祖先以来不容易制造。”

  后人也广受赞誉,历代不变。

  科举制度中有价值的客观性和公平性的核心内容和集中体现了这些“至公至善”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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