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令和知县有什么区别?谁的官职更大一些呢?

  县令是战国时期设立的官职,意为一县之长。秦朝设立的知县官职,早期知县和县令官职相同,都是县里的主官。据说知县这个词的起源是因为宋代派到县里当官的人都叫“知县事”,之后简称“知县事”。直到明清时期,知县才正式定位为七品官,民间称七品官为“七品芝麻官”,大家都应该听说过。让我们来介绍一下县令和知县之间的区别。如果你感兴趣,让我们看看。

  县长和知县是中国古代的两个官职,几乎没有人不知道。受历史影视剧和古代小说的影响,很多人认为县长是知县,都是一县之长。

  但事实并非如此。从历史进程来看,两者有明显的区别。那么,县令和知县有什么区别呢?两者中哪一个官职更大?

  听到“县”,很多人会想到县制,认为这个官职始于秦朝。事实并非如此。战国末期,许多诸侯国实行县制。秦始皇统一六国后,县制在全国范围内实施。

  在县制体系中,朝廷只到县级,其长官由朝廷直接任命。但县以下有“乡、亭、里”三级,由当地人推荐,朝廷不干涉。

  秦汉时期,一个县长被称为“县长”或“县长”,但两者之间也有很小的区别。一般来说,人口超过1万户的县长被称为“县长”,工资从600块石头到100块石头不等;

  人口不足1万户的县长被称为“县长”,工资从300石头到500石头不等。魏晋时期,由于战争,人口大幅下降,县长和县长的衡量标准不同。

  《晋令》记载,“县千户已上,州县500户已上,均为令;对此不满为长。”南北朝时期,由于中原处于分离时代,各国领土不稳定,总有大量人口流失。这时,每个朝代和国家都取消了“县长”的说法,一个县长统称为“县长”,这在《宋书·州县志》和《隋书·百官志》中都有记载。

  在唐代,偶尔会有县长空置,县里其他官员临时代表县长。这时,官员被称为“知县事”,这也是“知县事”这个词第一次登上历史舞台。一般来说,从秦汉到隋唐,一县之长被称为“县令”。值得一提的是,由于中国自汉代以来的实力,几千年来一直是东亚国家的宗主国,县令这个词也传到了朝鲜、日本、越南等地,县长也被称为这些国家的县长。

  直到宋朝,“县令”一词才改变。从唐中后期到宋初,两百年的藩镇分离引发了多年的战争,人民流离失所。赵匡胤成立宋朝后,吸取了前朝的经验。一方面,他强调文学和武术,另一方面,他改变了地方官员的权力。

  受唐代“知县事”的启发,赵匡胤干脆不再任命地方官员,而是由朝廷派官员代表地方事务,称为“知事”。

  因此,以前的刺史、太守和县长的名字发生了变化,成为后人熟悉的知州、知府和知县。值得注意的是,宋代“知县”的权力大于“县长”,不仅管理县政府事务,而且监督地方军事。

  元朝不是汉朝,不采用汉制。一个县的长度既不是县令,也不是知县,而是被称为“县尹”。明初,朱元璋为了控制地方,沿袭了宋代的“知县”制。

  清朝虽然不是汉朝,但大部分制度都是沿袭明朝的,“知县”就是这样。那么,县长和知县有什么区别呢?虽然两者都是一县之长,但“县长”是地方官员,而“知县”是朝廷选派的。

  就官职水平而言,县令多为“正五品”官员,而知县则为“正七品”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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