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租庸调制简介:主要以均田制的推行为基础

  唐代实行的租庸调制和税收制度主要是征收谷物、布料或为政府服务。这是一个基于均田制实施的服务制度。下面有趣的历史编辑将为您带来详细的介绍。让我们看看!

  这一制度规定,所有均田人户,无论其家授田多少,都按丁缴纳定额的税款并服一定的兵役。平均土地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必须配合平均土地制度。一旦平均土地被破坏,平均土地的租赁规则就会失败。武周后,由于人口增加,土地不断合并,公共土地实行平均土地制度,男性收入土地不足,必须支付平均土地的定额,使农民负担不起,大部分逃跑。安史之乱后,朝廷的负担急剧增加。唐德宗年间,改行杨炎两税法,主要征收银钱。

  简介

  唐高祖武德二年(619年)二月规定,每丁纳“租二石、丝二丈、绵三两” 。

  还规定了均田制的实施办法。丁楠20岁以上,授田100亩,其中永业田20亩,口分田80亩。死后还田。政府根据授田记录向人民征收租金平衡。不管贫富,都要交定额的租金平衡。

  租即田租,每年要纳粟二石。平庸是力役,每年为政府服务20天。这个制度最初是在隋朝开皇两年(582年)试行的,最初是一个月的服务期,三年(583年)减少到20天,也可以用来抵消服务期。调整是家庭调整,男人由当地人生产。除了平庸的租金调整,人们还必须承担杂项和色彩服务。本质上,它继承了北魏的“租金调整”税收制度。

  「租庸调」根据规定,以“人丁”为基础,无论土地和财产如何,都应按丁支付相同数量的丝绸和小米。县长负责平庸的征用,8月份开始收敛,9月份运往北京师傅或指定地点。租用即田租赁,收获后11月开始运输。在均田制度的同步实施下,农民在有土地耕种的同时,保证了充足的农耕时间,不会因长期在外服役而耽误农业时间,促进了农业的发展。

  陆志称许租庸调法:“国朝命令赋役法有三种:一日租,二日调,三日庸。...这三个道士,都是宗本前哲的规模,参照历代的利益。它的取法也很远,它的立意也很深,它的敛财也很均匀,它的域人也很固定,它的裁规也很简单,它的备考也很周。""有田则有租,有家则有调,有身则有庸。...厚生不堤防,家业可久;以此做事,不校读,众所周知;以此为理,法律不烦,教化行;如果你成功了,你就不会陷入困境。”

  历史评价

  综上所述,在唐初与均田制合作的情况下,租庸调确实是一个利民利国的制度。然而,随着历史的发展,这一制度本身的漏洞出现了。再加上其他客观因素,租庸调制变得不合时宜,唐不得不用两税制代替。

  隋唐早期实施的租赁制度发挥了明显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农民生产时间有保障,服务负担相对减轻,使许多荒地开垦;政府税收收入得到保障,军事制度得到巩固,行政效率得到提高,统治基础得到扩大,使国家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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