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汉初期的廉政制度是怎么回事?有哪些作用?

  廉政,即廉政,是一种直接反对腐败的政治现象。第一次出现在《晏子春秋问四》中:“廉政而长久,其行何在?” 孟子认为:“(不义之财)可以无取,取伤廉。”明确了孟子廉洁贪婪的道德价值 取向。即廉洁政治,是一种直接反对腐败的政治现象。

  中国古代廉政制度发展到东汉时期,制度体系和理论体系相对完善。东汉初期,光武帝积极吸取前朝变迁的历史经验,整顿官治,加强廉政制度的实施,形成了“光武中兴”的良好政治局面。东汉中后期,特别是东汉末期,实行廉政制度 混乱的政局使廉政制度成为外戚和宦官的工具。虽然廉政制度相对完善,但对于 腐败现象的治理不如以前,廉政制度的有效性受到了强烈的影响。

  一是加强中央集权

  (一)加强专制皇权

  1. 任官和监察制度发挥作用

  从光武帝到章帝,东汉统治者的权力掌握在皇帝手中,皇帝掌握了绝对的权力。东汉初期,光武帝为恢复社会经济、稳定统治、稳定民心,实行的廉政制度对当时产生了积极影响。光武帝统治时期,皇权高度集中,光武帝利用官员任用制度,有效缓解了统治初期功臣权力过大的问题。在光武帝统治初期,他的下属有许多功臣跟随他,这些功臣在光武帝建立东汉政权后留下来成了难题。为此,“封功臣为列侯,大国四县,余各有差。”

  光武帝将功臣封为列侯,给功臣爵位和银钱,分布在各州县。古代帝王多杀功臣或夺权,光武帝则利用任官制度,将功臣分封到各县,收回兵权,改为文官。功臣不参与国家重要事务管理,光武帝通过官员任用制度达到加强皇权的目的。东汉初期,光武帝加强了监察官的权力和地位,取得了显著成效。欧阳涉“坐在汝南臧罪千余万发现下狱”,欧阳涉贪污千余万银钱,被纠察入狱,其学生为他求情,宁愿为他而死。光武帝拒之,欧阳涉死于狱中。说明东汉初期的监察制度对官员贪赃有一定的有效性。

  2. 打破以血缘为纽带的政治关系

  为了打破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政治关系,避免官员结党营私,汉桓帝时期颁布了“三互法”,标志着官员回避制度的建立。官员回避制度的建立是打破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政治关系。官员回避制度加强了中央集权,防止了官员以权谋私。东汉早期,统治者集中力量,鼓励和支持监察官的履行职责。

  由于皇帝的鼓励,监察官员对官员的违法犯罪进行了更严格的纠正。从东汉早期到明朝,出现了“世界和平,没有兵役,年比登人,人民富裕,苏打石斛30,牛羊野”的繁荣稳定局面。

  (二)缓解社会矛盾

  东汉时期的清洁政府制度对维护政权的统治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当统治者重视清洁政府制度的建设时,就会减少官员的腐败,减少人民的剥削,从而达到缓解阶级矛盾的目的。

  1. 实行仁政缓解社会矛盾

  东汉初期,光武帝刘秀改变了以仁政治国家的统治政策。实施了一系列仁政统治政策,如释放奴隶和囚犯,保障寡妇、寡妇、孤儿和孤儿的生活,救济受害者。东汉初期恢复仁政社会经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稳定统治。

  在加强中央集权时,光武帝提出“天地之性,人为贵”,并下令释放奴隶和囚犯。为东汉社会增加了大量劳动力,提高了土地利用率,增加了国家税收,缓解了社会矛盾。

  东汉初期统治者废除了什么税制,恢复了30税一,实行了轻赋薄赋。鼓励流民开垦荒地,大大提高了劳动人民的积极性,缓解了社会矛盾。东汉初期,光武帝掌权,积极整顿官治恢复发展。汉初仁政统治政策能够发挥作用的主要原因是皇权的集中,使统治政策能够得到有效实施。同时,统治者的个人意识也是主要原因之一。为了维护专制统治,统治者不得不调整统治政策。

  无论出于上述原因,东汉初期的仁政策在缓解社会矛盾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2. 提高官员素质

  官员的素质水平直接影响他们的执政能力。如果官员贪污,将加剧对辖区人民的剥削,加剧社会矛盾。东汉早期更注重从地方和县挑选官僚,更迫切需要调查的人才有能力了解当地情况。

  为了选拔优秀人才,汉代非常重视农村对人才的评价,因为农村往往是检察人员成长的地方,其评价具有一定的准确性。因此,通过严格的选官标准,可以缓解官员素质不均造成的矛盾激化。地方官员在东汉时期的执政水平是决定地方政府是否稳定的重要因素。县级官员具有较高的道德权力和威望,官员一般来自当地。虽然他们的水平不高,但也有上升的方法。

  为了提高地方官员的政治能力,缓解社会矛盾,统治阶级采取了激励官僚关注政治成就、提高政治能力的各种手段和措施,如增加秩序、赋予爵位等奖励措施。为了有效防止社会矛盾的加剧,东汉早期的统治者非常重视对腐败官员的严厉惩罚。

  东汉初年,国家“度田”是为了增加地方财政收入。一些地方政府和官僚不敢冒犯当地权贵,将房东租税转移给农民,引起了农民的强烈反抗。光武帝知道真相后,严厉惩罚徇私舞弊的执政官员和犯罪官员。

  欧阳涉、河南尹张琪等10多名大司徒被捕下狱并被处死刑,暂时缓解了社会矛盾。监察官监督的地区官员腐败严重,监察官也需要政府的法律责任,并受到连带处罚。汉代规定:“长期官员赃物30万,不纠缠,刺2千石以逃避为罪。”加强了对官员群体的管理,减少了官僚团队的腐败。

  二是加强对官员的管理

  (一)制约了官员的权力

  1.发挥中央监察制度的作用

  本质上,东汉的廉政制度是服务于统治阶级的必要措施,也是其长期统治的必要措施。那么,廉政制度的实际实施取决于当时的政治形势。从东汉光武帝到章帝统治时期,皇权的绝对集中使廉政制度得到了更好的发挥。

  一方面,加强了权力限制,使权力集中在皇帝手中。另一方面,加强对官员的管理,使各级官员做好自己的工作,减少腐败。因此,东汉早期的统治处于政治清明和经济复苏的状态。东汉时期颁布的行政监督制度最根本的意义不是澄清官员的治理,而是巩固以皇权专制为主要核心的专制中央集权。

  然而,东汉的监督制度在维护民族和国家稳定、惩治腐败和腐败官员方面发挥了主导作用。东汉早期相互制衡,多元化监督的刺史和中央监督制度,使各县的刺史和各县的长官相互制衡和约束,中央政府可以更好地统治地方。

  2.地方刺史制度遏制官员贪污

  东汉时期,光武帝完善了刺史制度,以加强对地方政府的控制。每个州都有一个刺史。食禄600石刺史负责地方官员的监督。根据刺史的报告,地方官员的升降和奖惩。光武帝将奖惩权归类为刺史,并规定刺史每年必须只有一人才能繁荣。

  西汉时期,刺史没有固定的治所,东汉光武帝为刺史设立了固定的治所。随着刺史制度的不断完善,东汉初期地方官员贪污减少。有效保障了东汉早期地方稳定,有效遏制了东汉早期地方官僚的暴乱和腐败。进一步打击东汉早期地方官员和强大势力的结党营私,巩固和促进东汉早期统治基础的稳定。

  (二)促进清官廉政的产生

  1.廉政制度改善了

  东汉早期的廉政制度和惩治腐败和贪婪的措施有效地抑制了当时中央和地方官僚的贪婪和私欲,促进了东汉早期经济和社会生产力的进一步恢复和发展。东汉早期廉政制度的思想和政策培养了一批廉政官员。例如,汉代的“关西夫子”杨震就是封建廉政官员的典范。

  东汉时期的廉政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官治。东汉时期的地方监察官杨震“性公正,不受私访,子孙常蔬步行”。昌邑令王密“夜怀金十斤以遗(杨)震”,并声称“夜无知者”。杨震回答:“天知,神知,我知,子知,什么是无知!为四知而知。常席羊皮,服布被,李迅“以清约率”。"""西域殷富,多珠宝,诸国侍子和督使贾胡数遗勋奴仆,宛马,金银,香属,一无所受。”

  2.官治清明促进盛世的出现

  监察官员的廉洁行为主要表现在严格的自律上。有些人愿意贫穷,不收受贿赂和遗产;有些人自我克制,自我克制;有些人公正诚实,不受权贵的委托。在当时封建廉政制度的建设中,强调监察官员必须公正廉洁。监察机构首先要诚实,显然可以更有效地发挥监察职能,促进封建廉政制度的深入发展。

  在廉政制度等社会因素的共同作用下,东汉时期出现了一批个人道德品质较高的廉政官员。东汉初期的廉政制度有效地抑制了中央和地方官僚的腐败。随着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社会矛盾得到缓解,出现了“光武中兴”的盛世。同时,由廉政制度引导的官员道德标准也对东汉时期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它促进了东汉官员政治思想道德和廉洁政府氛围的发展,培养和创造了大量的清洁官员和廉洁官员。这些廉洁的官员在东汉统治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促进了东汉早期繁荣时期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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