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马炎为缓解之前的压力,他在政治上采取了哪些措施?

  为了缓解之前的压力,司马炎采取了无为而治、与人民休息的策略。他改进了制度,颁布了法律,聘请了人才,使政治清明,氛围良好,形成了一个健康的繁荣时代。下面有趣的历史小边将为您带来详细的介绍,让我们来看看!

  晋律的内容比上一代法律更宽松。“减枭、斩、族杀、从坐之条”也有从轻从宽判断女性的意图。《泰始律》的这些变化,使其在实施中起到缓解阶级矛盾、统治阶级内部矛盾的作用,有利于巩固司马的国家。《晋书·刑法志》称,“清理其恶劣,保存其清约,从中典做事,归功于利时”。

  改章易制

  司马炎称帝后,总结了前代亡国的教训,认为曹魏政府束缚和防范宗室,导致皇帝孤立无助。为屏卫皇室,晋武帝实行五等封爵制度,将大量同宗的叔侄兄弟封为王。晋武帝即位之初,一次封王二十七人,后来又陆续增封,总共达到五十七王,并允许诸王自选王国内的长官。晋武帝还任命几位宗王统领重兵,出镇许昌、叶城、长安等地的战略要地,守卫首都洛阳。宗王出镇是晋武帝加强宗室权力的重要措施,对未来西晋的政局影响很大。

  由于朝臣和士族的支持,晋武帝建立了西晋政权,因此他们极力照顾有功的大臣和家族。更突出的是,他为了防止功臣之间为官职高下而引起纠纷,将古汉时期的“三公”名称混合在一起,在中央政府设立了太宰、太傅、太保、太尉、司徒、司空、司马、将军等高级职位,被称为“八公”

  此外,他还大加分封臣下,前后被封的异姓公侯多达500多人。按照规定,各等封爵的食邑标准是被封地区民户全部纳税的十分之一,然后扩大到三分之一。当时蜀汉灭亡后不久,晋武帝就任命了一批在蜀汉工作的官员为朝官,以稳定巴蜀人心。晋武帝没有采取“一朝天子一朝臣”的惯用手法,而是采取拉拢、收买人心的方法,稳定各级官员,确保社会稳定过渡。

  颁布律法

  晋武帝批准在泰始四年(268)正月颁布新律。晋律始编于司马炎父亲司马昭协助魏政期间。当时司马昭命贾充、杨虎、杜预等人参考汉律、魏律开始编纂,晋武帝建立西晋后不久就完成了。也被称为泰始律,因为它是在泰始年间颁发的。经晋武帝批准,张斐、杜预为该律作注释,注释与该律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因此该律又称张杜律。

  《泰始律》是中国封建社会第一部儒家法典,在中国法律发展史上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南北朝乃至隋唐的法律都被打上了烙印。它被称为宽简主义,是中国古代立法史上从复杂到简单的里程碑。晋法也是三国两晋南北朝唯一通过全国的法律,被东晋南朝使用。它也是这一时期最长的法典。

  选拔人才

  在就业方面,晋武帝试图利用曹魏集团的一些官员,而不顾过去的怨恨。徐琦的父亲允许他因参与魏主废除司马师的秘密谋杀而被杀。晋武帝认为徐琦很有才华,所以他不顾别人的反对,把他提升为祠堂部郎。后来,他还选择了一群原在蜀汉政府工作的人,包括著名学者乔周、文立和诸葛亮的孙子诸葛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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