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国的商鞅变法后,对户籍进行了怎样的严格管理?

  户籍起源很早。春秋时期发展为书社制度,25家为社,版图为“社之户口书”,版本为户籍。战国时期,强国“少料其民”,实行上计制度。地方长官每年都要向国君报告国内户口登记和税收预算。秦国商鞅变法后,户籍管理严格,与军事编组相结合,五家为保,十家为连,行“什伍连坐法”。下面有趣的历史小边为您带来详细的介绍,让我们来看看!

  秦统一后,黔首来自实地,所以户籍是田亩。汉代定户法,8月份各地“案户比民”,将各户占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记录在户籍登记册中,作为征收人口税、分配兵役、力役的依据。此时,户籍是人口、土地和服务的统一。汉户籍三年建成,称为“大比例”,三年计算一次;每年征收前的“小案例比例”是定期登记统计。

  唐代也是三年一造的户籍。民户自行申报户口和田地,记入“手实”;里正根据手实造籍。官员按各户资产、丁口强弱定户等(户分九等)征收户税。上述计划已改为一年一次,两次造籍中间年份按每年报告的手实注入籍册,相当于变更登记。又为防止低报丁龄、伪报老等,由官员检阅人丁形貌,称“团貌”(三百家为一团)。户籍制度趋于完善。

  宋代土地私有制进一步发展,征税逐渐以田亩为主,户籍按土地分为主户和客户,按土地数量(农村分为五等)。).同时,设置各种单行田亩账簿,地籍逐步从户籍中分离出来。宋取消人口税,仍征收丁口之赋,差役也按丁抽调,因丁帐、丁口簿、五等丁产簿等单行户籍,均只计男口。王安石主管时行保甲、纳税等法律,许多地方取消了丁帐等,改装了甲册,作为抽练兵勇的用途,也常作为催科、征赋的依据,但也局限于男口。

  宋朝以后,金的户籍登记包括男女老少,比宋朝更全面。元代户籍复杂,户籍制度混乱。

  明初整理户籍,进行人口普查,发放户籍岗位,登记户籍(民户、工匠等)、原籍贯、现籍贯、居住地、姓名、性别、年龄、与户主的关系等。除记录户帖项目外,还在户帖的基础上建立了黄册,并列税粮科。黄册十年编造一次,十年内变更也登录,以调整赋役。与黄册并行的地籍另有鱼鳞册。明中叶实行鞭法后,大部分税款按田亩征课,鱼鳞册更为重要。黄册以户籍为主,但此时仍有部分税银按人丁征收。

  清初,户籍散失。顺治初期,为了征收丁银,银行户籍人员丁编制制度:户籍分为军、民、灶、匠四类,以户为单位核登丁口,三年(五年后改为五年),其他人口不备载。康熙五十一年(1712)规定,人丁不再征用丁银,然后逐步实施摊丁入地,丁银全部并入田赋,人丁编审作用消失。乾隆五年(1750)首令年玩民数。第二年,规定男女老少全部人口通过保甲系统计算,保甲已成为户籍管理的基础,并一直使用。此时,户籍已与赋役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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