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非子的君臣观念和儒家有什么不同?

  韩非子的君臣观念和儒家有什么区别?在韩非看来,君臣之间只有赤裸裸的利益。接下来,有趣的历史编辑将为您带来相关内容。有兴趣的朋友来看看。

  “臣尽力与君市相处,君垂爵禄与臣市相处,君臣之际,非父子之亲也,计数之所也”。 而且“君臣之利异,故人臣莫忠,故臣利立而主利灭”,因此秦国军功大臣即使战功卓著,名声显赫,也不得封侯。如秦始皇二十三年,始皇复命王坚伐楚,出征前“王坚请美田宅园池众多。始皇说:‘将军行了,为什么特别穷?王坚称王将,有功终不得封侯,因此,大王之向臣,臣也及时请园池为子孙业耳。

  虽然王坚的举动是为了让始皇安心,但也可以看出,秦始皇心中的君臣关系无非是赤裸裸的利益交换。秦统治者对君臣关系的理解是基于秦变法以来法家治国观念的潜移默化影响。

  事实上,韩非主张确立法律的权威地位,用法术选拔官员,都是为了维护君权服务。只有通过这种方式选拔出来的官员才是忠臣,只有君命才是从。如果抛开法律选拔官员,“群臣废除公法,行私重,轻公法。数到能人之门,不到主之廷;百思私利,不到一图之国”。


  这是对君权的削弱,也违背了法家“一”的价值取向。可以看出,韩非的“术治”思想实际上是为了加强君主对臣民的控制,巩固君主的权力,在君主中“一”所有国家的权力,这也是韩非对“一”观念的进一步发挥。

  然而,“术治”最终是一种皇室大臣的艺术。本质上,韩非主张确立法的权威地位,使用法术选择官员,以维护和提高君权至高无上的统治地位。这就是韩非倡导的“势治”思想,即主张君主集权。韩非说:“短之临高也以位,不肖之制贤也以势。人主,天下一力共载,固安;众同心以共立之,故尊;人臣守所长,尽力故尊。”

  只有建立君主独尊的崇高地位,臣民才能在君主的威势下服从君主的意志。吕思勉曾这样评价:“法家之言,都是君主之言,设君主而不善,那怎么样?一切都取决于法律,而持法者是君主的“气”评价表明,韩非“势治”主张的最终目的是加强君权的至尊地位。同时也可以看出,韩非的主张也是在法家“一”观念和对时势的判断下做出的选择。

  因此,商鞅将法家“一”观念推向秦国的普遍价值观后,韩非的君主集权观念很快被秦人接受,并付诸统一全国的客观实践。秦帝国刚刚统一了世界,面临的第一个重大问题是国家的政权组织结构,即是采用前朝的分封制还是将秦时期的县制推向全国。这个问题引发了激烈的争论。是时候,丞相王婉主张:“诸侯初破,燕、齐、荆地远,不为置王,不为填。请立诸子,只上幸许。”

  秦始皇命令群臣商量,“廷尉李斯议说:“周文武封子弟同姓甚众,然后属疏远,相攻如仇,诸侯更相惩,周天子弗可以禁止。今天,国内的陛下是统一的,都是郡县,诸子功臣以公赋税奖励他们,非常容易制造。天下无异意,则安宁之术也是如此。把诸侯保持不变。始皇说:‘天下苦战不休,以有王侯。赖宗庙,天下初定,复立国,是树兵也,求其宁息,不难吗?廷尉议是。”

  因此,“世界认为36个县”和“更名为贵州”。这场争论最终以实施县制主张的胜利而告终。从这一事件的表象来看,是对君主集权的加强,使君主能够垄断世界权力。然而,从本质上讲,秦朝决定实施县制是在法家“一”观念下做出的选择,而法治观念已成为秦人普遍价值取向的基本条件。

  从商鞅以“一”的观念在秦国实施变革,到韩非进一步将“一”的观念发展成统一世界、集中君权的观念,“一”的观念深深植根于秦人的价值体系。因此,面对重大的历史选择,秦朝在“一”治国理念惯性的推动下,做出了县制实施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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