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秦朝法律中竟有一条奖励见义勇为者

  据湖北云梦秦墓竹简记载,最早立法奖励见义勇为者的朝代是秦朝。1975年底,出土的这些竹简中有一篇《法律答问》,以问答的形式对秦律的某些条文、术语以及律文的意图所做的解释。

  《法律答问》中就有对见义勇为者进行物质奖励的最初规定。原文是:“捕亡,亡人操钱,捕得取钱。”意思是谁抓获了逃亡的盗贼,如果这个被捕获的人身上带着钱财,这些钱财就归捕获者。政府立法将之作为一种奖励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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