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元前的1310年间,在法国南部的土鲁斯城大教堂内举行了庄严的异教徒审判仪式,而按照步骤来说呢,审判官首先需要宣布忏悔者的悔过书,然后再宣布完之后就会让让忏悔者开始面向大众公开悔罪,而后就是解析忏悔者,最后对于那些顽固不化的忏悔者进行火刑。那么对于欧洲古代宗教裁判官是如何审判异教徒的?下面小编为大家带来欧洲古代宗教裁判官是怎么审判异教徒的详细解答。
事实上,这些所谓的“忏悔者”只要被宗教裁判官给传见了,那么就只有一条出路,那就是“从实招供”。他们必须要把涉嫌信奉异教的人全部都一一招供出来。至于受害者受谁指控的,受害人是无从知道的,若是一旦被指控了,那么罪名基本上就无法洗脱了,因为裁判官即是审判官也是保护告密者的人。审判官们总是会假定人有罪,即便是没罪也得给你安个罪名,除非涉嫌者能够找到足以证明他无罪的证明。审判官首先肯定是非常秘密的审问受害者,直到逼着受害者自愿公开承认自己是有罪的,那么异端判决仪式才会在教堂内举行。
很多情况下,受害者其实是无罪的,但是裁判官几乎个个都是杠精,而且都是那种高端杠,你是有理说不清的。所以在很多情况下,无罪的人也会被杠出个莫名其妙的罪名来。裁判官一旦被逼得供词,那么就会受到裁判官以及教会的依法审判,根据罪名的轻重开始定罪。惩戒轻犯的话也许仅仅只是需要做数次祷告或是去圣地进行朝圣一番,但是跟不肯悔改人的刑罚相比的话,那简直是一个天堂和一个地狱。那些不肯悔改的人不仅自己的家当要充公,而且可能连自己的小命也不保了。
所以在欧洲历史上宗教信仰时代,这是一段非常黑暗的历史。不仅仅是因为战争,到处金戈铁马,就连宗教自己本身也是非常可怕的。由于这种套路极深的审判制度出现,当年很多人都是死于自己仇人的密谋举报,或是栽赃罪名。而且一带就是一连串的蝴蝶效应,搞出一个又一个的连带责任。